為有效保護稀土資源和生態環境,推動稀土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規范生產經營秩序,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要求,工信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稀土行業準入條件》。《準入條件》自7月26日起實施,從項目的設立和布局、生產規模工藝和裝備、能源消耗、環境保護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規定,根據這一新規,預計將會淘汰20%左右的產能。
根據《準入條件》,混合型稀土礦山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20000噸/年(以氧化物計,下同);氟碳鈰礦山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5000噸/年;離子型稀土礦山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500噸/年。禁止開采單一獨居石礦。
此外,使用混合型稀土礦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8000噸/年;使用氟碳鈰礦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5000噸/年;使用離子型稀土礦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3000噸/年。稀土金屬冶煉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2000噸/年(實物量)。同時,以上各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
在資源綜合利用方面,《準入條件》要求,混合型稀土礦、氟碳鈰礦采礦損失率和貧化率不得超過10%,一般礦石的選礦回收率達到72%以上,低品位、難選冶稀土礦石選礦回收率達到60%以上,生產用水循環利用率達到85%以上。離子型稀土礦采選綜合回收率達到75%以上,生產用水循環利用率達到90%以上。
在環保方面,《準入條件》規定,要嚴格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新(改、擴)建項目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三同時”、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制度,生產項目未經環境保護部門驗收不得投產。同時,污染物排放滿足總量控制指標,要完成污染物減排任務。
賈銀松還表示,未來將把淘汰落后、技術改造、兼并重組結合起來,對符合規定的可以采取必要的補償,對不符合規定、違背一些規定的要堅定不移地淘汰,做到區別對待。
《準入條件》明確,新建、改建和擴建稀土礦山開發、冶煉分離和金屬冶煉項目須符合準入條件。
工信部發布的 稀土行業準入條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