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石油金華分公司,總經理王天發出示了陳劍斌從永康田宅加油站提油的2張發票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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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發票上看,陳建斌共提油兩次,每次升數為1273.468升,金額為9500元,折合單價約是7.46元/升。這么看來,陳劍斌做的是虧本買賣。
王天發據此認為,陳劍斌是打著從中石油拿油的幌子,把從其他渠道拿來的油賣給出租車司機:“從加油站里買油,不管買多少,只能算零售。對零售汽油的用途,我們沒有辦法監管。”
記者注意到,這兩張發票的日期都是7月8日(上周五),正是陳劍斌被執法部門聯手查獲的當天。對此,分管安全監督的副總經理倪有富的說法是:“陳劍斌買油的時候沒要發票,這是事后加油站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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