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務部近日公告的《2009年成品油非國營貿易企業進口允許量申領條件、分配依據和申請程序》,明年我國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為1125萬噸,相關企業可以自行進口,也可以委托其它具有成品油進口經營資格的企業代理進口。
公告規定了進口允許量申領的幾大條件: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獲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擁有不低于1萬噸的成品油進口碼頭、成品油管輸、鐵路專用線等接卸設施所有權或使用權;擁有庫容不低于5萬立方米的成品油儲罐或油庫所有權或使用權;資信良好,銀行信用等級達到A級以上;銀行授信額度在2000萬美元以上等。
根據公告,2009年,對已獲分配進口允許量的內資企業,設立未使用允許量上交機制;完成已分配進口允許量、有能力繼續進口成品油的企業,可于9月30日前向商務部申請,商務部將擇機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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