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務部發布2008年第9號公告,宣布自2008年2月3日起終止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聚酯切片和滌綸短纖維征收反傾銷稅。
2003年2月份,我國分別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聚酯切片和滌綸短纖維征收反傾銷稅。反傾銷稅的實施期限均為自2003年2月3日起為期5年。
2007年8月3日,商務部發布公告,公布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聚酯切片和滌綸短纖維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將于2008年2月3日終止,并規定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關組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終止日6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正式期終復審申請。
2003年2月份,我國分別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聚酯切片和滌綸短纖維征收反傾銷稅。反傾銷稅的實施期限均為自2003年2月3日起為期5年。
2007年8月3日,商務部發布公告,公布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聚酯切片和滌綸短纖維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將于2008年2月3日終止,并規定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關組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終止日6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正式期終復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