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 52 號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要求,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決定廢止以下2件規章。
1.《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管理辦法》
2.《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局 長 周伯華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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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 52 號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要求,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決定廢止以下2件規章。
1.《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管理辦法》
2.《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局 長 周伯華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