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遼寧省出臺指導意見,就地方政府履行醫藥企業監管責任提出四項要求,規范醫藥企業建設項目。
新建化學制藥企業要進入化工或醫藥園區或產業集中區。11月21日,記者從遼寧省安監局獲悉,遼寧省出臺指導意見,就地方政府履行醫藥企業監管責任提出四項要求,規范醫藥企業建設項目。
科學規劃醫藥產業安全發展布局。以遼寧省重點培育的沈陽、大連、本溪、丹東、錦州、西豐六大醫藥產業集聚區為基礎,建設環境承載能力強、配套設施齊全、原料供應便捷的醫藥園區;強化源頭管控。對采用國內首次化工工藝的,要開展反應風險分析,建設項目要經過正規設計,未經正規設計的在役化工裝置要進行安全設計診斷;淘汰落后產能和技術裝備,促進產業結構調整。依法關停采用落后生產工藝技術和裝備、事故隱患突出、本質安全水平低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醫藥生產企業;加強排查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各地要立刻對轄區醫藥企業全面排查,督促企業按照“四個清單”的管理要求,落實整改。督促企業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及時排查治理隱患,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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